2015年11月21日凌晨2时14分,六名男子持刀进入尚景佳园商务宾馆大厅,对鱼缸、空调、电脑等物品进行打砸,并对宾馆员工马某某进行殴打后离去。凌晨2时17分,洛川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后,立即指令凤栖派出所处置,民警出警后控制了3名犯罪嫌疑人。同时抽调刑侦大队民警,成立专案组,立即开展案件侦查,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:
经查,2015年10月9日凌晨2时许,杜某某和其女友王某某、朋友李某某因琐事与尚景佳园商务宾馆员工郑某发生争吵后互殴,致杜某某、郑某不同程度受伤住院治疗;2015年10月14日22时许,尚景佳园商务宾馆员工刘某驾驶陕A125VM奥迪轿车停放在老广场,车后挡风玻璃被砸坏,怀疑系杜某某所为。两起案件均已由洛川县公安局凤栖派出所受理,正在调查之中。2015年11月21日凌晨1时许,杜某某等六人在洛川县中心街驾驶陕JZJ319捷豹轿车,将尚景佳园商务宾馆员工郑某驾驶的陕A125VM奥迪轿车拦截逼停,郑某倒车逃走。凌晨2时14分,杜某某等六人来到尚景佳园商务宾馆大厅,持刀对大厅、前台等部位的鱼缸、空调、电脑等物品进行打砸,并对宾馆员工马某某进行殴打后离去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,杜某某等六人涉嫌寻衅滋事罪。洛川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邵某某刑事拘留;对李某(右腿胫骨骨折)取保候审;对刘某某(不满16岁)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。对犯罪嫌疑人杜某某、张某某等三人刑拘上网追逃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