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到两年的时间,延长县妇女王丽两次在西安拐骗走两名幼女,其中一人被其丈夫以1万元“抚养费”的价格送给他人。去年年底,被卖掉的女孩才通过网络联系到了生身父亲,案件告破。
12月2日,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拐卖、拐骗儿童案,王丽与丈夫出庭受审。
王红林、王丽夫妻俩都是延长县人,1997年结婚后,夫妻感情长期不太好。
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指控,2003年12月20日下午,王丽窜至西安市碑林区北沙坡村附近,将1997年出生的幼女小李骗至她与王红林在大白杨的家中,取名“王慧”,后三人又返回延长县一起生活。2008年,王丽带“王慧”离开王红林,在黄陵县一起生活至案发。2015年2月2日,陕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:小李与李某系父女关系。
2005年10月18日12时,王丽窜至西安市红庙坡小学附近,见1999年出生的小程独自一人在等公交车,遂将其骗走,当日即乘长途汽车返回延长县其家中,取名“王希”,与王红林、“王慧”一起共同生活。2008年7月20日,王丽外出时,王红林经人介绍,将小程交给邢某抚养,收取1万元费用。后小程更名为“孟希”,与邢某一起生活。2014年12月31日,小程通过互联网与其父取得联系。1月18日、1月22日王红林、王丽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检察机关认为,王红林贩卖儿童一名,王丽拐骗两名儿童,分别构成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。
今日上午,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。
“我认罪”,王红林承认指控属实。他说,王丽领回“王慧”时,他问过孩子是哪来的,但王丽不说,“打她(王丽)她也不说。”至于“王希”,则是他回到陕北后王丽抱回来的。他称自己没有预谋过,“我怀疑(孩子身份),没有办法。”
提到为何卖掉“王希”,王红林称,自己家境不好,养活不了娃。他说,卖孩子的1万元给“王慧”上学花了,还给自己买了辆3000多元的摩托车。
44岁的王丽也表示认罪。但在陈述作案过程中,她又否认自己拐骗孩子。
因此,公诉人认为,王丽当庭供述并不可信。
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,法院当庭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王红林有期徒刑7年,并处罚金两万元,以拐骗儿童罪判处王丽有期徒刑5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