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延安市甘泉法院实行“执行曝光台”以来,它的效果已经初步显现:过去,不少罚款、拘留的强制措施都奈何不了的“老赖”们,现在面对“黑名单”的曝光,无奈主动还钱!
延安某公司与王丽因为相邻采光、日照产生纠纷,闹到了法院,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握手言和,调解结案。但案子结了,事情没有了结。按双方签订的民事调解书,延安某公司应向王丽支付采光损失及房屋贬值费用等各项费用合计19万元,并应分别于2015年5月10日前支付7万元,于2015年6月29日前支付12万元。
生效裁判调解书规定的支付日期已过,但延安某公司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书所规定的义务。甘泉法院执行法官接到此案后,先后两次到该公司与其法定代表人胡涛谈话,希望他尽快履行义务,否则他将面对罚款等强制措施,但是胡涛并不为所动,还总以各种理由推脱。经查明该公司在执行程序中将一笔款项转移刻意规避执行。
在这种情况下,法院执行人员认为延安某公司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,于是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将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遂执行人员电话通知延安某公司法定代表胡涛在一周内支付余款,否则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这下,胡涛终于紧张起来,连声对之前的恶意逃避执行行为道歉,并在第二天将19万元交到法院的代管账户。鉴于延安某公司履行了其义务,法院决定暂缓将他纳入失信“黑名单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