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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安运管人员在车上刻侮辱性语言 现仍未处理

来源: 华商网-华商报    作者:郭强    人气:    发布时间:2016-05-06    

  “车停在院子,前后牌照被摘,车上还被刻上辱骂性的文字。”提起一年前的遭遇,家住延安市的沙先生非常气愤。派出所调查后称,系运管所执法人员所为,属行政案件不予处理。如今,车上不堪入目的文字仍在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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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车主:

  牌照被摘 车身刻着脏话

 

  沙先生的车是一款灰色斯柯达轿车,车身四周有不同程度划痕,在车身尾部后备箱盖上,刻有6个不堪入目的辱骂性文字。沙先生称,这些划痕与文字,均是一年前留下的。去年3月31日,他将车停在自来水厂家属院内,1小时后回来,发现车的前后牌照不翼而飞,且车身四周有明显划痕,尾部还被留下了6个辱骂性的文字。

 

  “当时我就报了警,两名民警赶到现场并查看了监控录像。”沙先生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,事发当日11点26分,其驾驶的轿车经过监控摄像头,12点01分时,两名身穿制服的男子出现并走向同一方向,1分钟后,两名男子离开,其中一名男子手中拿着汽车牌照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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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警方:

  属行政案件不予处理

 

  “视频里两人的制服是运管所的,事后我到运管所只要回了一个牌照。”沙先生说,划他车的是延安市运管所的执法人员孙某,事后他得知该执法人员认为他的车是黑车。沙先生多次前往市运管所和凤凰派出所,但一直未得到满意的回复。前不久,沙先生收到了派出所出具的一份“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”。

 

  3日,华商报记者从凤凰派出所了解到,经立案调查,确系运管所执法人员所为。根据相关规定,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,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,不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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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律师:

  当事人可先提起民事诉讼

 

  3日,延安市道路运输管理所一位乔姓负责人说,孙某是执法人员,但了解此事的主要领导不在。目前他们未收到派出所相关告知函。华商报记者要求采访孙某被拒。

 

  延安一位资深律师表示,运管所具有行政执法权,在处理案件时,必须以卷宗形式查清事实并向当事人出示处罚决定书。如果无行政处罚决定书,或者事实认定不清楚,适用法律错误的,当事人可选择行政复议或诉讼两种途径解决:即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,或通过民事诉讼解决。

 

  “对于沙先生的问题,建议他先提起民事诉讼,并向上级监察部门反映。”该律师说,依据相关规定,派出所不予立案,是合理的。执法人员的行为如果是职务行为,将由行政机关承担责任。如是个人行为,则按照行政处罚,单位内部追究来处罚。如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,则应承担民事责任。

 

  华商记者 郭强

 

  编辑:唐保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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