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市纪委印发《关于做好“元旦、春节”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》,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,确保元旦、春节期间风清气正。
《通知》指出,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新颁布的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以及中省市关于廉洁过节的一系列精神要求,切实把党章党规党纪要求刻印在心上,体现在一言一行当中。
《通知》强调,要严明纪律规矩,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及实物;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、经营性文艺晚会;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、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;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;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、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;严禁公车私用或“私车公养”;严禁违规收受礼品、礼金、各类消费卡、购物卡;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、企业食堂;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;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等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研究部署元旦、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,从严教育、管理、约束干部职工,做到早提醒、早预防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,铁面执纪、动辄得咎,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群众身边的“四风”和腐败问题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绝不姑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