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才两天时间就帮我讨回公道,真是太谢谢你们啦!”12月14日,为感谢法官不到3日就帮其外孙女讨要回抚养费,年近六旬的杨延财来到宝塔区法院,将一面写有“任劳任怨不畏严寒 秉公办事 一心为民”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法官手中。
杨延财的女儿杨某于2004年3月经延川县法院判决与张某离婚,两岁的女儿杨某某判由杨某抚养,张某每月需支付女儿生活费100元至18周岁。后因物价逐年增高,100元的抚养费已经无法满足孩子的生活需要。2013年11月,杨某向宝塔区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张某增加抚养费。经法院调解,双方达成协议,张某于2014年1月起,每月支付女儿杨某某抚养费500元至其独立生活为止。2014年9月,杨某因煤气中毒身亡,自此张某对孩子不闻不问,支付了2014年的抚养费后再无支付,而杨某某则由外公杨延财照料。之后,杨延财与张某多次协商抚养费无果,无奈之下,杨延财于今年12月11日来到宝塔区法院执行局,替外孙女杨某某申请执行抚养费。
考虑到本案情况特殊,执行局决定迅速立案执行,并指定办案人员,要求特事特办,快立快执。12月12日,执行干警一早便前往子长县被执行人张某家中,给其送达执行通知书,督促履行抚养义务。经过干警反复做思想工作,最终张某缴纳了案件款,并承诺以后会按时支付抚养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