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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安市纪委约谈31名“零查处”腐败问题的乡镇党委书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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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月21日,延安市纪委、监察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,对2015年度全市31个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“零查处”乡镇(街道办)党委书记、纪委书记和所在县(区)纪委分管副书记、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进行了集体约谈。

  会议指出,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,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到基层的一项重要任务,也是各级党委和纪委肩负的一项政治责任。各级党委和纪委必须引起警醒、高度重视,敢于负责、勇于担当,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部署要求上来,努力取得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新成效。

  会议强调,各乡镇党委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党委书记要牢记第一责任人责任,在思想上确立主体意识,行动上承担主体责任,亲自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,亲自过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,亲自督办重大案件,大力支持乡镇纪委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,做到守土有责、守土尽责。各乡镇纪委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,牢固树立“有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,发现问题不查办是渎职,查办问题不能突破是不称职”的理念,深入落实“三转”要求,聚焦主业主责,强化执纪监督,坚决查处和曝光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,不断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。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重视,有案不查、瞒案不报,致使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,不仅要追究乡镇党委、纪委的责任,还要追究其上一级党委、纪委的责任。今年6月底前,必须全面消除“零查处”问题。

  会议要求,各乡镇要主动出击,精准发力,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,坚决查纠办事不公、村务不公开、财务不清、作风不正等问题,严肃查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、集体经济承包经营、土地征用补偿、惠农资金发放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,以实际工作成效取信于民。

  编辑:王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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